中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前期已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快”。5月14日,收到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管理体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后,中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区委书记、区委编委主任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了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管理体制调整有关事宜,将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由原大连市中山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调整为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是程序部署“严”。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于不能随机构转隶的工勤人员,明确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并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妥善安置。所占编制仍保留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使用安置单位空编予以安置。
三是调整推进“稳”。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调整期间,明确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各项稳定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障卫生健康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