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办字﹝2020﹞6号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20年将围绕进一步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工作,我们从“强引领、夯基础、推制度、重应用、维权益、促提升、广宣传、树新风、抓落实”等九大方面起草了《2020年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将重点围绕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工作,从“强引领、夯基础、推制度、重应用、维权益、促提升、广宣传、树新风、抓落实”等九大方面继续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引领,加快信用政策法规建设和规划制定
1. 全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制定我市信用条例。着力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启动信用立法工作,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依照最新颁布的《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信用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信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团队起草《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争取在年底前完成条例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信用中心)
2. 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建设基础保障,搭建未来五年城市信用建设制度框架,组织编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及信用修复等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及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人群信用建设等方面,提出“十四五”时期全面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3. 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行业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和改进行政监管模式,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诚信制度,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强信用监管精准度。做好国家、省、市出台的信用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二、夯基础,持续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4. 以公开促归集,不断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继续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在年内制定出台本地区《2020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2020版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及时将数据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级目录和规范归集数据。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与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推进数据实时交换共享。继续加强“双公示”信息及红黑名单、各类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案例、“信易+”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探索强化“十公示”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市信用中心、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各公共信用信息信源单位)
5. 规范自然人信息征集,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在自然人基础信息征集入库基础上,做好个人身份信息、“五险一金”等相关个人基础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归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信息的常态化归集机制,推进其他重点行业人群专题信息库建设,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为推动“信用惠民”应用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信用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6. 提升信用平台功能,加强与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深化市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对接,推动市直各部门利用政务一体化平台将信用模块嵌入业务系统,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作为办理行政事务中的必要环节。完善市信用平台数据规范、服务接口、平台运维管理、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加强信用数据共享服务、数据分析及异议处理、可视化展示。推进市信用平台与省及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数据传输渠道畅通。进一步丰富完善“信用大连”网站功能,提升网站点击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营商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三、推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 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促进城市营商环境优化。不断建立健全各类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承诺类型,扩展容缺受理事项范围,从完善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扩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等方面,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已经制定的信用承诺制度,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推广和应用,扩大承诺覆盖面和公示力度,并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信用平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8. 全面推进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积极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行业管理事项,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市场发展的行业分级监管规范。逐步探索以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化第三方信用评价等为支撑,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守信经营意识,提升我市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重。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以信用支撑更加精准高效的政府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大连海关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9. 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推动自动化联合奖惩落地落实。
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联合奖惩“两清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力度,对守信主体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利用“一网通办”推进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实现红黑名单智能识别、奖惩措施自动触发、典型案例实时反馈的全流程联合奖惩自动化管理,逐步实现联合奖惩“两清单”自动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营商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四、重应用,大力促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实体经济
10. 加强“信易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积极争取我市“信易贷”网站上线运行,制定“信易贷”工作方案,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步伐,有效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融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开发信用类产品,逐步探索地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1. 加大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持续推进“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行” “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应用,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逐步扩大“信易+”应用场景。把握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群众福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五、维权益,着力加强个人和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
12. 深化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畅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切实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明确信用修复方式、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降低信用修复成本,完善信用修复监管和异议处理。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完善相关领域修复机制,严格按流程、按规定为失信主体开展修复,确保修复工作及时、公开、透明,杜绝修复过程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3.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安全防护。切实增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严格依法采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做好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
六、促提升,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4. 培育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基于信用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和服务产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创新信用产品,鼓励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信息。对违法违规的信用服务机构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5. 有效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开展会员机构信用评价,推动分类管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准则和行为规范,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七、广宣传,全面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16. 切实加强信用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专职培训、专业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用专职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掌握信用信息归集、录入、交换、公开、应用、评价和修复等方法,并熟练使用市信用平台开展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7. 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开展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大连”LOGO征集等诚信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作用;做好“信用大连”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及信用期刊编制工作,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八、树新风,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18. 深化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扩大政府应用信用报告领域,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依托市信用平台,归集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信用信息。加强对涉党政机关未执行案件的清理,及时清除我市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9. 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动各行业主管开展涉金融、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风险防范,有效解决经济社会领域中的突出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及其他相关各成员单位)
九、抓落实,继续做好调度、通报和考核工作
20. 推进调度和通报制度常态化。继续加强对信用工作的调度力度,及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重难点工作专题推进会,提出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有效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各地区信用工作进展、亮点、信用数据报送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21. 强化考核和信用监测工作力度。参照国家2020年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更新我市实绩考核办法,继续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高在全市绩效考核中比重。对信用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加强督导,及时总结落实情况与梳理突出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状况开展监测评估,提高地区信用建设工作水平和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来源: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